如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网站建设中如何体现?网站的知识产权如何进行保护?,下面就以上问题给大家做以深入的分析。
现如今,中国网络经济发展进入调整期,由于前一阶段的过度发展,互联网的自身泡沫需要得到充分的挤压,互联网企业表面上进入了一个发展低潮。这时候,众多人都在议论网站倒闭、网络公司怎样死法,网络公司一时间由“烫手的山芋”似乎一下子成了“过街的老鼠”。
笔者基于多年来对互联网的关注,决定反大流而行之,试图从必要条件的角度来看待网络经济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具体说,本文选择知识产权这样一个角度,在讨论网络经济得以活下去的一个外部前提,希望能够引起业内外有关人士对于互联网企业生存环境问题的关注。
知识产权:新旧媒体的冲突焦点
90年代的中国,工业化进程尚在进行并远远没有完成,网络经济的大潮又从大洋彼岸汹涌而来。互联网企业的诞生和发展,带来了无数人的惊喜、关注、狂热、失落……
互联网是信息传播方式的一项革命,所以,有人称之为第四媒体。网络媒体对于信息传播的互动性、即时性等优势,是传统媒体不可能实现的。
要发挥网络的技术优势,必须通过内容来实现。网站内容的更新和完善是任何互联网公司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既然是媒体,有着知识性的内容,就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是个啥东西?简单地说,是通过限制作品非法复制来保护创作人劳动收益的一种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品是一种重要的劳动成果实体化形式。所以,对于知识的创造者来说,谁也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创造出来的作品被别人免费使用,更痛恨别人拿自己的劳动果实赚取利润。
但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能够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写书的看盗版光盘,做电影的用盗版软件,软件开发人听盗版音乐,音乐制作人看盗版书籍。不论是软件还是VCD影碟,不论是报纸、杂志还是图书,目前,中国普遍存在知识产权的侵害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界发生了多起侵权事件。尤其目前,我们正处在互联网发展的初级阶段,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一直在发生类似的矛盾、冲突。最近,听到业内有人说,正是网络的出现,加剧了中国本来就存在的盗版问题。事实到底是不是这样呢?
网站侵权?
网络经济尚未成气候,但是,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网站惹的官司还真不少。
世界上较著名的案例有:首先今年3、4月间,世界最大的网络公司美国在线和最大的互联网零售商亚马逊几乎同时被指控侵权,罪名都是允许人们在网上交换盗版音乐;接着6月底,包括《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CNN和《今日美国》等在内的美国各大媒体联合起诉了GOSMS.COM公司,宣称这家网络公司为无线上网用户提供各大媒体的网上新闻是一种侵权行为。
在中国,这样类似的网站侵权案例就更多了。《大学生》杂志社状告首都在线侵权案;《生活资讯》杂志社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chinaren告上法庭;一些国内较为著名的mp3音乐下载网站收到了中国音乐家著作权协会的律师信:“贵网站未经我会同意将我会会员的作品上载并提供音乐视听和下载服务,侵犯了我会会员的著作权,特此告知。”等等。
此类官司层出不穷,尽管孰是孰非自有公断,但是,其中暴露的网络版权问题,值得深思。
众所周知,中国的网站至今没有新闻的采编权,网站如果要做新闻,只能转载或者走深度分析的路子。为了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对于前者,必须通过网站与纸质媒体签定规范的合作协议来实行。对于后者,走原创的道路是一条必然的选择。从这一点来说,网站的生存环境并不好,活着不容易。
如今的中国网络界ICP们,为了丰富网站的内容,做好所谓的信息服务,简直是绞尽脑子,使上了浑身解数,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版权问题始终缠绕在身,似乎成为网站永远摆脱不了的烦恼丝。
传统媒体侵权?
但是,难道都是网站惹的祸?传统媒体就没有侵害过网站的知识产权么?网络文学作品显然同样也有版权,传统媒体要发表、转载这些作品也要向网站支付稿酬。日前上海一家文学网站“榕树下”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社会出版社告上法庭,将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问题摆到了明处。
事实上,不仅网络文学作品拥有著作权,所有的网络原创作品都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道理很简单。网站同样是一种知识或信息的传播渠道,这一点上与传统媒体没有区别。网站为网友发表的作品付费,就是买下了相应的知识型劳动成果,其他媒体要使用肯定同样要征得网站同意。
尤其对于一些坚持原创特色的网络公司而言,这种网络作品版权的保护工作几乎是其生存的根本所在。
例如,据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像天极网这样的IT垂直门户网站,为了突出其个性化服务和信息资源优势,他们花在支付给网友原创作品的费用,每月至少有几十万。“内容+商务”一度是IT专业网站奉行的经营模式。如果内容部分被传统媒体盗用,以其为基础电子商务就无从谈起,赢利也就遥遥无期了。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保护网络版权势在必行。
网络当然也有知识产权
在一些人眼里,使用网络资源不应该被称做“侵犯”,他们认为网络的本质就应该免费。理由如下:首先,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开放,除了开放空间,更要开放资源,否则,互联网的信息如何才能极大丰富?其次,互联网的的发展需要技术借鉴,如果不能方便的获得他人的技术资料,互联网的技术发展就必然受阻。还有,网络信息版权的限制,给有实力的网站提供了垄断信息的方便,他们可以通过控制信息源(比如高价收购有价值的信息)来挤跨竞争对手,那么对于势力较弱的网站来说是不公平的。
他们认为,在开放的网络环境里,所的资源都应当是共享的,你的作品拿到网上来,就应当让所有的人分享。
事实上,这种看法是过于幼稚的。首先,一种理想化的网络发展格局是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的。其次,目前,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就是为了保护尚处于成长期的网络公司的发展,这在前面已经以天极网为例论证过了。再次,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在网络经济时代同样适用,网站和纸质媒体、网站相互之间要正常竞争,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基础性的版权规则。
试想,只允许传统媒体转载网络上的资源,而不允许网站转载传统媒体,显然也是不公平的。再试想,如果网络公司之间互相COPY,这样的互联网环境如何生存下去,更不要谈发展壮大了。
网络版权必须保护!任何有价值的创造都应当获得与之相符的报酬,否则很难想象人类还有创造的动力。
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是网站要活下去的重要前提之一。依照互联网络的特殊性建立适合其发展特性的相关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也许,互联网的确应该放开一些对于共享信息技术的使用限制,以促进它更快的发展,例如可以限制所保护的时效,也许是三年、五年,甚至几个月,但是,根本上说,打击盗版是当务之急的重要大事。只有遏止住盗版的势头,才能够真正解决信息使用的问题,才能够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生存建立一个基础性的行业环境。 (作者:郭开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