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中根据不同网站需要申办不同种类的相关许可证,牌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性质网站常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有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与其申办程序步骤与办理条件。
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网站需要办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以安徽省为例):
1、申请。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经所在文化站签署意见后报送文化局。
2、受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划总量,在限定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许可的发给《受理通知》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不许可的作出书面说明。
3、申报。同意受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安徽省文化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地文化站签署意见,并连同《受理通知》中需要申报的资料和《同意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批准书》报送公安局和市消防大队,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持公安机关发给的《安全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部门发给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再报送局机关最终审核。
4、审核。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在限定工作日内完成设立材料审核和现场踏勘。
5、发证。经审核合格的签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再到工商等有关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不能整改的予以撤销。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六,八,九,十,十一条以及《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四,六,七,八,十条的规定,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资金信用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使用的,还需租赁意向书;
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应当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条件完成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筹建工作.
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枋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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